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h2nyP
《财政部关于改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的请示》(财金〔2003〕115号)已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改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bhRpYP%x
一、为适应我国城镇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停止执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纳税”的财务管理制度。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