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xQ.qZ[h&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pbIVj3-lY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hlz/TIP^N3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d`%7Pk
1 2004年初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召开前后,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0-57_";%Q
2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 G>jC+0nkry
宣传报道中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4Lz[bI
各地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uYv?0s
3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AJ3Byb=.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_H\75Iv
1各地方、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FBbJ
2 2004年1月举办省部级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由国家行政学院主办,国务院法制办协办。 J aJ/|N
3 2004年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其他有关班次,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 $vn)(zn+
4各地方、各部门要对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 NLUO{'uUW
5各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Q]/{6:C
二、关于行政审批项目的进一步清理 _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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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审核处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c0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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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理由。各部门要在2003年底前将复核意见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 Hw62'%
2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的职能划分,理清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电监会等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具体由国务院审改办、中央编办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2004年1月底前完成。 H6G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