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bXC
0f: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T6phD8#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9=JU&/!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feN L
1 2004年初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召开前后,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dm,b ZHo
2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 +m>Kb edl
宣传报道中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ih~c(&n0
各地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i8xu2
3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f#X`e'1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a o7|8[
1各地方、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 W&~tVv
2 2004年1月举办省部级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由国家行政学院主办,国务院法制办协办。 8q tNK>D
3 2004年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其他有关班次,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 Gl1`Nx0
4各地方、各部门要对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 &+sO"j4<?r
5各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OWq~BZ{
二、关于行政审批项目的进一步清理 AKAAb~{
(一)继续审核处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u)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