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 .wx]:o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以下称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范围和有关要求,构建高效有序的行政监督机制,现就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职责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tGX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范围 ^)o]hE|
(一)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工作,要以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恢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目标,通过加大对少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大多数诚信守法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7%&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