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mH}AV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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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公司字〔2003〕56号 L"('gc!W
各上市公司: roRZE[ya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近期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DQ'+,bxk=9
(一)第二十五条增加“(五)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如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M%B]f2C
(二)第三十六条增加“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及行使追索权、落实内部追债责任的情况。”和“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董事会应讨论、分析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KUuwScb\
(三)第四十二条增加“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y'E)iI*
(四)第四十七条(二)增加“公司还应披露本年度发生的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和“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公司应明确说明。同时,公司还应披露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XIM.
(五)第六十二条改为“公司应披露股东情况。应按照第二十五条(一)(二)(三)(五)所列内容披露。” 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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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二42“前十名股东持股表”改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KWN&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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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件二73增加“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三行。 -JUv'fk
(八)附件二“填表说明”增加两项注释: r}vI#;&
“注19:相关指标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计算,其中‘担保总额’应为以下项目的加总: uOBpMAJ
(1)上市公司这一法人实体对外担保余额; !_V*VD
(2)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各个法人实体的对外担保余额,乘以上市公司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比例。” /w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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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7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表格中‘发生额’、‘余额’应包括以下项目的加总: A?6b)B/e?
(1)‘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有关金额; 0HG*KW
(2)‘应收账款’及‘预付款’科目中的代垫经营性费用及成本部分。” =ohdL_6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 Ui1K66{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Q"g~0
附件: v3aiX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6@}HFH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 O`Z>Oon?
第一章总则 >#>YoA@S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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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r<2M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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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fh,Y#. V`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7V?7BE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9$d (`-&9p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二的格式进行。 oA42?I ^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I98wMV8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M>
第九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还应进行境外审计(指会计师依据国际审计准则或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审计准则,对公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u`
第十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还应遵循如下一般要求: <vbk@d
(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 j[Et+V?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但应努力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H1Y!&`
(三)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年度报告封面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以载有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年度报告的目录应编排在显著位置。 orL7y&w(v:
(四)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的照片和图表,但不得刊登任何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或题字,不得含有欺诈和误导的行为。 } 10Dvt>+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1lx\Pz@ol
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网站和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b!UT<:o
第十二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W 6jB!W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将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证券交易所,以供股东和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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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印刷文本两份报送中国证监会。 2@A7i<p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r9u*c
第十六条特殊行业公司,除执行本准则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就该行业信息披露制定的特别规定。 x&8?/BR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 8@Y@5)Oc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E`%R}!
第十七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x`U)pv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9K%E+_7b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vguqk!eo4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guf+AVPno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7r\s8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xi|iV1A
第十八条年度报告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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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cvc.-7IO
第十九条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 9^jO^[>
(一)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0 J ANj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LfK <%(: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aaHb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4\-kzGgmo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DoY*'Cl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NqxF>>
(七)其他有关资料: ."=Bx2
公司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F v(zq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zzPgLE55
税务登记号码; 2M|jWy _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 )~!Gs/w6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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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3b0hi4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披露按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McA,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还应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涉及金额。 i%-c/ lop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等。计算公式(不须披露)如下: (+T|B E3*#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pl.<;9r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mT\]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mtlgK'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hX[hR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m"y-
上述公式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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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w8l
(一)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Vwl`A3Y
(二)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8{h I
(三)除按照第二十一条所列公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外,还应同时披露以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的计算方法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的规定。 tohYwXN
(四)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KS%xo6k.
(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IWKQU/l!
(六)如公司成立未满三年,应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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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其他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等。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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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Y,:sY: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kSDy+*Q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S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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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数 BcA:M\dK%
本期增加 o3%Gc/6%
本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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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数 `ZNzDr
变动原因 ? NVN&zD]
第四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7cQKdvcC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披露股本变动情况: /z~;.jRg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依照附件一的格式进行披露) Z?1.Y7Npr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b+3{ bE
1介绍到报告期末为止的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包括股票及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V"\t
2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或公司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 .pG_j]
3介绍现存的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zq(AN<
第二十五条公司按以下要求披露股东情况: =j}]-!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
(二)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应分别披露其数额。 s _p?3bKu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予以说明。 <C]s\"o-`
如果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 l}Y1^PDd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外资股东。 N(&,+KJ)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左右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若控股股东为法人的,应介绍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应介绍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五年内的职业及职务。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纸及日期。 L?<V KT
公司还应比照上述内容,披露该股东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E+F!u5u
(四)其他持股在10%上(含10%)的法人股东,应介绍其法人代表、成立日期、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注册资本等情况。 c00a;=ji
(五)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如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f~8Xue,l"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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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 iv:[]o
(一)基本情况 O,XVA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董事、监事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说明职务及任职期间。 2;U(r:]
(二)年度报酬情况 mI9~\k&9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项奖金、福利、补贴、住房津贴及其他津贴等),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独立董事的津贴及其他待遇应分别单独披露。 `3\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