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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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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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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2_/H,  
  最近,一些省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师事务的同志来函、来电,询问“注册会计师法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 >z'T"R/  
  为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所规定的业务,现作如下规定: +g9C klJ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主要包括: \CU-a`n  
  1设计会计制度; (]@yDb4  
  2担任会计顾问; ngt?9i;N  
  3代理纳税申报; /f*QxNZ,p  
  4代理记账; |e QwI&  
  5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 ;aj4V<@  
  6提供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 Jkx_5kk/\  
  7代理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 o?{-K-'B$  
  8培训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人员; [PIh^ DhK  
  9其他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Q4Zw<IZ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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