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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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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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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5#TrCPi6A  
  最近,一些省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师事务的同志来函、来电,询问“注册会计师法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 D0Vyh"ua  
  为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所规定的业务,现作如下规定: i14[3bPLk!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主要包括: 9S:{  
  1设计会计制度; []A"]p  
  2担任会计顾问; ,YP 1$gj  
  3代理纳税申报; ba(arGZ+{  
  4代理记账; zz(!t eBC  
  5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 :rz9M@7  
  6提供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 } * ?n?'  
  7代理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 d]O_E4X*  
  8培训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人员; `G=ztL!gq  
  9其他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h/OnB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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