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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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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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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P@FE3g  
  最近,一些省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师事务的同志来函、来电,询问“注册会计师法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 tA{h x -  
  为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所规定的业务,现作如下规定: F}c}I8Ao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主要包括: X ;Cl8  
  1设计会计制度; )Y:C'*.r  
  2担任会计顾问; U5ME`lN*`  
  3代理纳税申报; QE+HL8c^s  
  4代理记账; Y+!z]S/x  
  5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 Z7dyPR  
  6提供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 ^T*'B-`C7X  
  7代理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 W9:(P  
  8培训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人员; ;VS$xnZ  
  9其他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 [V-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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