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 银行间函证程序》,修订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现予以发布,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暂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暂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附件: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2.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3.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二OO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v_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