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涉及专业问题的研究,对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9W]OtS G
第二条 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_"V7
(一)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Ayg^<)JWh
(二)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4} =@'G@
(三)对相关业务规范的起草、制定等提供咨询建议; 9ZU^([@D
(四)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a^E1)
第三条 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共2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破产清算、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G~bDl:k`A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v<g~EjzCf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_[r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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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