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_OCe&
第二条 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审计准则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T 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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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审计准则拟订计划; ArKrsI#H-
(二)审议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n{* [Y
(三)审议批准审计准则拟订稿。 )p](*Z^
第三条 审计准则委员会共31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o6<aE-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RaqrVC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t~#+--(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Y>'v%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