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w#sIh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a@J:*W
(一)指导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 ApB0)N
(二)指导和监督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 p<34}iZ
(三)就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有关政府部门。 -<=<T@,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共11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N
> Y3[G+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PQr
N";+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N
eF6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b\Ub<pE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kq-RM#Dj:
第五条 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S(l^TF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o`5&EoM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3FvW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o9>X"5CmX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中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eP)>G]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Nl _J
p:8s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b87
o6"j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YeJdk
t
(一)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委员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