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D`yEwpV^
第一条 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内部治理委员会)。 0w=R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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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内部治理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内部治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xQ4%e[/
第三条 内部治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