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教育培训委员会。 olHH9R9:
二、教育培训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教育培训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zRiLcAT
三、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E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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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 = ]WW'~
(二) 推动、改进、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 .wM:YX'[G
(三) 审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 .<0=a|IAz
(四) 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 2z[r@}3
四、教育培训委员会由17名委员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8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代表1名,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代表3名,专家学者5名。 Q*,6X*W!~
五、注册会计师担任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o- cj&Cv%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K>{_kf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的职位; 0I(uddG3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协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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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家学者担任教育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DBLA% {05
(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l&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