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教育培训委员会。 >/W
二、教育培训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教育培训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xqhPr]e
三、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ddoII
(一) 研究、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 _Z9HOl@
(二) 推动、改进、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 `cu W^/c
(三) 审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 LU'<EXUbY
(四) 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 9
GEMmo3
四、教育培训委员会由17名委员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8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代表1名,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代表3名,专家学者5名。 cOz8YVR-
五、注册会计师担任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njhDrwN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HDUo2D7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的职位; =8`
!Ph@(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协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J4{W84B
六、专家学者担任教育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rH '
\7T
(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J3
Y-d7=|
(二)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 OPi><8x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gXrXVv<)yw
七、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
T`
Ni
八、教育培训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n(w
九、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W
8bh49
十、教育培训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X2fu/}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开会; D7v-+jypp
(二)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O$
p
(三)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GPyr;FV!s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 b-'T>1V
(五)教育培训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会议决议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d/DXv
3
十一、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I%4)%
(一)按时出席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 c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