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k"AY7vq@!P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U lE
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 #`?uV)(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DJ3(T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wus]
.p0;y3so4
smk0 *m4
报考条件 _Hkc<j/e~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s'/
ug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nL9y jt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k ^+h>B-;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d'DS7F(c{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O:D`6U+0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bZa?h.IF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D b(a;o
'zRd?Z>%
考试科目 qf
]ax!bK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r8,Wx@f1C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GT'%HmQI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d{DlW
|_
s;$
eq);
.H9!UQ&It
考试报名时间 q E(`@G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5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
6.GP
egKYlfe"
_*&<hAZ
j
考试时间 I /RvU,
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末。 20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2008年9月5日,6日,7日 KA.@q AEB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W>s<&Vb
4?8GK
S0kH/A
gSC8
qip
免试条件 8vnU!r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ro
EJ_
'
O2{0
J2yq|n?2gq
.8g&V|
合格标准 !07$aQYcd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T*'5-WV|3t
4yjAi@ /2
}8 ,b;Q
注册管理 R-Uj\M>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J&~u0g
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JI@~FD&
7A3e-51>
,&z_ 2m
si%f.A #
<$,i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