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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教材对比--税法科目(2011与201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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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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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2-06-2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关键词:
注会教材对比
税法科目
教材变化
本资料整理得来不易,下载需谨慎,点击返回:“
资料下载汇总贴
”
RmXC ^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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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为出售的内容,购买后显示
lwS6"2q
2012
年注册
会计
师考试《
税法
》新旧
教材变化
对比
E]zTd$v6
2012
年
注册会计师
考试
《
税法
》教材变化较大。主要体现在下面的几个方面
tK9_]663
1
、整体教材变薄,减少了近
50
页。
a.P7O!2Lp
2
、删除实体法各章中涉及到的第一节
“**
法基本原理
”
。
6Y!hz7 D
3
、删除原第十四章
“
国际税收协定
”
。
=#WoeWFW*
4
、第七章
“
资源税法
”
按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改写。
$dr=M(&
5
、第十章中的
“
车船税法
”
按新的车船税法进行了改写。
Z";~]]$!Y
6
、第四章
“
营业税法
”
做了较大范围的删减和调整,第二章
“
增值税
法
”
做了结构性的调整,增加了第九节税收优惠。
M4hzf
7
、第十二章
“
企业所得税法
”
调整进来的部分新的政策,第十三章
“
个人所得税法
”
工资等的扣除标准改为
3500.
qmzg68
8
、最后一章
“
税务
代理
”
删掉第一节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删掉第五节税务
咨询
,同时第六节税务筹划中删掉了税务筹划的概念和税务筹划的基本步骤。
N>,`l
税法
V6)e Jy
2011
年教材
_Wcr'*7
2012
年教材
(Uo:WyVj|F
位置
g3B zi6$m
内容
&(H;Bin'
位置
~G0\57;h
内容
R"Ol'y{
第一章
+eiM6* /0
P3
/I[?TsXp
第
4
段内容:
c.5?Q>!+
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及时足额的取得税收收入
<]f ru1
P3
T /iKz
第
4
段最后增加:(无实质变化)针对我国税费并存(政府收费)的宏观分配格局,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实施税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逐步提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保障财政收入。
6"+/Imb-
P16
#=)(t${7'
倒数第
1-3
行:
t*<@>] k
构成税收制度的具体税种。。。。。。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如财产税、关税、社会保障税等)
,TrrqCw>
P16
o*5<Cxg
倒是第
1-3
行变更为:
/cn=8%!N
构成税收制度的具体税种。。。。。。包括所得税(直接税)。。。。。。流转税(间接税)。。。。。。(如财产税、关税、社会保障税等)
i:ar{ q
P17
SKT f=rY
倒数第
15
行:
;{Cr+lqTJ
1
、流转税税法
bZ!*s
P17
D&5>Op4U
倒数第
15
行变更为(只是称谓变更,无实质变化):
/jJi`'{U
1
、商品和劳务税税法
D ==H{c1F
P21
w+ZeVZv!r
第
3
段:
{J`Zl1_q
2005
年
12
月
14
日。。。。。。提至
2000
元
0IHcyb
P21
*ea%KE":
第
3
段增加:
BMlnzi
2011
年
6
月
30
日。。。。。。对高收入这调节力度有所加大。(实际增加内容为:增加起征点调至
3500
的内容,九级税率改为七级税率)
yya"*]*S
P25
9NCo0!Fb
第
21
行
y%.^| G
P25
W5a)`%H
第
24
行增加:
J!?hajw7N
车船使用牌照税
9IFK4>&O6
第二章
$$E!u}
P29-P32
v-`RX;8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4oTA@wR
P29
x5q5<-#
增加第
2
段内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相关内容介绍):
EsA)o 5
2011
年年底,国家决定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自
2012
年月
1
日起施行。
$~M#msK9
P29
?)=A[
删除增值税基本原理一节内容,后面原教材中的第
2-9
节相应变更为第
1-8
节
y8T% g(
P30-P31
]MjQr0&M
征税范围特殊项目增加(
7
)
-
(
20
)
Zy0u@` `
P32
"b&[W$e
视同销售第
3
点增加下列内容(增加第
5-11
行):“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Y.M^tH:
A、
向购贷方开具发票
kh3PEq
B、
向购贷方收据发票
><odBM-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v=4,kG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GC(:}e |
P34-P38
V:?exJg9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相关内容
Sp+ zP-3
P32
YEGRM$'`
在本处予以删除了,实际部分条款转移到了前面
30-31
页的征税范围特殊项目以及后面第
9
节税收优惠中
--SlxV/x
P38
%{$iN|%J%$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
管理
”内容有所调整
~m~<xtoc
P33
-h&AO\*^W
新增:(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三)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所在地和权限与(五)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的内容实际为
2011
年教材
39
页第
11
行至
40
页第
16
行的内容;
T/NeoU3 p
P42
#K1VPezN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内容变更
o"F=3b~:n
P36
\$o5$/oU(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内容变更为:
:BLD&mb"Y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FX QUj&9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站位小规模纳税人。
$bQ[H[4l
P43
6C6<,c
12-16
行:
> %5<fK2
2010
年,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农产品的税率。。。。。。应使用
17%
的增值税税率
uW*)B_c
P37
8^26g3
变更为(
21-35
行):
7MXi_V;p<
2010
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农产品的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
tuzw%=Ey
1、
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13%
,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k}-I65M*t
。。。。。。
Ew>E]Ys
6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
的通知》(财税字
[1995]52
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17%
。
0zD[mt
P48
*n$=2v^A
第
11-12
行:
X-$~j+YC
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ifQKKcR{
P42
b,]QfC
倒数第
10-12
行变更为:
<=;#I_E#E
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是当放宽逾期期限。
P@Oq'y[
P52
#.|efdsG
倒数第
9
行:
\A@Mlpe&t
免税项目见本章第二节(三)
};5d>#NK,Y
P47
906b=
删除
nCF1i2*6|"
P53
tOx)t$ix
倒数第
2-5
段:
nM*-Dy3ou
按照规定,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9sQ7wlK
P48
J[6`$$l0
删除
NRU&GCVwu
P54
b}DxD1*nsI
第三段:
`9IG/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
2004
年
2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
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04
年
1
月
31
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
2004
年
5
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9os>k*
P48
}GV5':W@WG
删除
@VlDi1
P55
X w vH
第
3
段:
@e dx]H1~^
目前,一些企业在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额时,没有响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这是税法所不能允许的。对于纳税人进货退出或折让而不扣减当期进项税额,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都将被认定为是偷税行为,并按偷税予以处罚
<Sm@ !yx
P49
&z!yY^g
(四)下的第三段变更为:一些企业在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这是税法所不能允许的,都将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并按偷税予以处罚。
L1'R6W~%dN
P65
~I '1\1
新增最后一段:
I_|@Fn[>
5
、重新办理退税手续与退税。
g"pjWj)?
对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已缴纳税款的出口货物,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后,可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手续。对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过高,致使企业已缴税款无法抵扣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在规定的清算期内按规定的出口退税税率予以退税。
L \1&$|?
P74-P82
[I*zZ`
新增“第九节
税收优惠”
一节
>K<n~;ON|
P79
_}4l4
倒数第
5
段:
q~QB?+ x&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p:kHb@
P83
y7a84)j3
第
5
段变更为:
[wHGt?R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对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CRZ
P90-P91
3iKBVN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AUZ ^XiK
P93
K"lZwU\:On
删除
b #ih=qE
P93
WX@a2c.'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S6~&g|T,
P94
-_<rmR[:]
删除
:Kc9k(3&r
第三章
tWD5Yh>.?$
P98
2y"]rUS`
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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