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614阅读
  • 0回复

信用卡使用的基本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yoyo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9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12月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各银行的具体规定,信用卡的使用具有以下基本规定:    (1)发卡银行对于约定商店拒绝接受信用卡不负责任。 PkM]jbLe8  
    (2)信用卡若丢失或被窃,应立即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在挂失生效前被非法使用的款项仍由本人负责。 SI_u0j4%*  
    (3)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持卡人对凭信用卡而发生的付款应负完全责任。 @JB9qT  
    (4)信用卡使用有一定期限,有效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S7i,oP7  
    (5)银行信用卡备用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u!4i+7}  
    (6)信用卡允许小额善意透支,透支额度公司卡为5000元,个人普通卡为1000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6gy; Xg  
    各银行对于其发行的信用卡都有自己的规定。 v35!? 5{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上海财经大学高顿教育CPA培训,垂询请拨打电话021-6150706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