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汇入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采用信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即汇入银行)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收款单位,表示汇款已由开户银行代为进账。采用电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编制三联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在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单位,表明银行已代为进账。收款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第四联(信汇)或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电汇)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依据汇款的性质而定)。如对方汇款是用来偿付旧欠,则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R`YMV
贷:应收账款 .rk5u4yK
如果属于对方单位为购买本单位产品而预付的货款,则收款凭证的会计分录为: oUnb-,8n
借:银行存款 @ !")shc
贷:预收账款 /^xv1F{
待实际发货时,再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FN:yCf
借:预收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