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会计人员办理汇兑必须填写以下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MM)AY*b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P'l'[Kz{'
3、确定的金额。 EX@wenR
4、收款人名称。 X\sO eb:]
5、汇款人名称 !Pd@0n4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6deds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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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委托日期。 {8p<iY- %
8、汇款入签章。 >h)D~U(H
凡汇兑凭证上欠缺上汇款事项之一的。银行不受理。 ? DJ/Yw>>3
同时,如果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就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 N(c`h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必须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