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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实质影响和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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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uer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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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9
新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发布,最大的实质影响,我认为是以下8点: g>@JGz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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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条例删除原条例中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PF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由6%将为3%, %a;#]d  
3.新条例的纳税期限增加了“一个季度”的规定;新条例关于纳税期限的最大变化是将目前的纳税申报期10日改为15日, yw3"jd cl  
4.新条例的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yGZsNd {a&  
5.实施细则: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XIHN6aQ{X  
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p T(M>LP83  
6.实施细则: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 o !  
7.实施细则: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3?=1ZB  
8.实施细则: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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