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发现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注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 X/~uF9a'<
(2)未经双方事先协议,销货企业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购货企业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7&ED>Bk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发货的款项。 @(,1}3s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QhZg{v[d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