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市场的风险的特征与类型
1、风险的客观性:来自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如杠杆作用、双向交易、对冲等。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波动频繁、以小博大、连续交易、大量交易。
3、风险与机会的共生性:高风险、高收益。
4、风险评估的相对性。
5、风险损失的均等性。
6、风险的可防性。
风险的类型:
从是否可控分:不可控风险,如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政策。
可控风险,如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从交易环节分:代理风险,交易风险,交割风险等。
从产生的主体分:有期货交易所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和政府的。
从产生成因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通量风险,在广度上——既定价格水平满足 交易量的能力;
在深度上——市场对大额交易的承接能力
资金量风险,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面临强平头寸。
二、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来源:
1、价格波动
2、杠杆效应——区别其它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期货市场高风险的原因。
3、非理性投机
4、市场机制不健全——产生流动性、结算、交割等风险
三、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目的与原则
监管目的: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市场风险。
监管原则:充分竞争、规范性、安全性、稳定性、系统性、灵活性。
四、期货市场风险监管体系。
国际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体系有美国、英国、香港等几种模式。美国期货市场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后,形成了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及期货市场主体自我管理的三级风险监督管理体系,具有代表性。
(1)、期货交易的政府监管:美国CFCT对期货、期权和现货选择交易有全面的主管权。英国SIB(证券投资委员会),香港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2)、期货交易的行业自律:美国NFA,英国SIB下设四个自律组织(证券期货协会SFA、投资管理监督组织IMPS、金融中介管理人和经纪商监管协会FIMBRA、人寿保险和单位信托基金监管组织LAUTRO)。
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主要共同监管职能: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负责会员资格审查和会员登记、监管已注册会员的经营状况、调解仲裁期货交易纠纷、宣传普及期货知识培训期货从业人员。
(3)、期货市场交易所的自我监管:期货交易所成为三级管理体制的基础,成为整个期货界自律管理体系的核心。交易所的自管活动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督。标准自我监管——CBOT的调查审计部门。下设五个处:财务监视、市场调查、审计、调查、报告研究。
交易所自我监管的共性:对会员资格的审查、监督交易运行规则和程序的执行、制定客户定单处理规范、规定市场报告和交易记录制度、实施市场稽查和惩戒、加强对市场造假的监督。
五、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体系
基本与美国相同,形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的三级监督体系。通过立法管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模式:
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
随时检查交易所、经纪公司的业务及财务,必要时检查会员和客户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财务状况。
对有违法嫌疑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询问、调查。
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对交易所、经纪公司高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
2、2000年12月成立中国期货业协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的发展。
3、交易所内部风险控制:交易所(结算所)是期货成交合约的中介,作为卖方的买方和买方的卖方,担任双重角色。要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交易所的风险监控是整个市场风险监控的核心。其主要风险源有二:一是监控执行力度问题;二是非理性价格波动风险。
七、结算会员在交易中违约的处理原则:
结算会员在交易中违约的,结算所或结算机构应先运用该结算会员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财产补偿对方损失;上述财产不足补偿的,应运用风险基金和储备基金,最后运用结算所或结算机构的自有资产予以补偿。无论如何不得动用其他会员或客户除了风险基金之外的基金存款。
风险基金使结算会员之间在财务的清偿上负有连带责任。
八、期货经纪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
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和中介者,对期货交易风险的影响处于核心地位,风险来源于自身管理、客户素质、同业竞争。
风险监管措施:控制客户信用风险、严格执行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严格经营管理、加强对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运做能力。
九、投资者的风险监控
风险来源:一是信用风险;二是价格风险;三是自身素质,自金不足,投资经验分析水平,预测失误等。
防范措施:1、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
2、慎重选择经纪公司
3、制定正确有效的投资战略
4、规范自身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