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出台——— <c$rfjM+JU
全球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合作事务所将于今年8月后陆续到期,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和证监会日前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针对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等四大中外合作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合作到期日之后或自愿在合作期到期日之前转制成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进行了规定。转制方案对合伙人资格条件、转制一般程序以及转制后的过渡、衔接等安排方案进行了具体规定。 #,h0K
■特设五年过渡期 LfN,aW
安置香港籍合伙人 TE6]4E*
据统计,截至目前,“四大”合作所内部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总体约为50%,其中绝大部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四大”合作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根据中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这些合伙人无法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F*h\4ry#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周全稳妥地安排该类合伙人,既体现本土化的本质要求,又尊重境外合伙人的历史情况,是本土化转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转制方案特别作出过渡性制度安排。 <m~{60{
转制方案特别允许境外合作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将“四大”合作所合作到期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的5年内,作为本土化转制的过渡期。即:在过渡期内允许现任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合伙人继续担任合伙人,但要逐步达到转制方案设定的合伙人结构比例。这样的过渡性安排,既尊重历史情况,又考虑“四大”合作所现状,有利于本土化目标如期实现。为此,“四大”还需要加快培养、提升本土合伙人。 ]f>0P3O5&
■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gcZ4gpH
该方案同时规定了首席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及其过渡性安排。首席合伙人是“四大”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本土化是“四大”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核心标志之一。 /[!<rhY
转制方案规定,“四大”合作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其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a n0n8l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四大”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为避免转制工作“硬着陆”,转制方案作出过渡安排,即:“四大”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3年之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这一过渡安排,有利于事务所内部新旧管理层的顺利交接和本土化转制工作的平稳进行。 >[l2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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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的前世今生 mbns%%GJU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中方和外方共同出资组建、在中国注册登记并依法运营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适应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1992年我国开始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当时的国际“六大”(即安永、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达信)成为第一批准入者。 5+UNLvsZ
经过20年的整合发展,目前全国共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4家(简称“四大”合作所),分别为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根据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数据统计,“四大”合作所2010年实现业务收入95.17亿元,占全行业总收入的25.72%,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94亿元,占全行业总审计业务收入的33.58%。 =#vJqA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拓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组织形式不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特征。实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有利于营造会计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e.f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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