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m-.aK{9
0@pu@ DP~
①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s,pe79B
t1ze-Ht;
② 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在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c7>:DH
\[#t<dD
③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o| D^`Z
4:1)~z
(2)注销税务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64U6C *w+
y3IWfiz>/d
(3)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B~TN/sd
/P+q}L%
(4)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附送以下资料。 `Ko[r
R+
{'R)4hL
①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8FN0
3nFt1E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 n?E}b$6
6RK\}@^=K
③ 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k^An97J
^8K/xo-
④ 税务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ctI{^f: "C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