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账簿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FnZMW, P
二、账簿的登记 Z(|@C(IL0\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核算。 N7wKaezE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真实序时逐笔记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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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Bql5=p
三、账簿保管 zL^`r)H
账簿作为公司重要的经济业务记录,是进行财务、税务检查、审计检查的重要资料。下表列出了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会计账簿保管期限。 GlVb |O"
会计账簿 保管期限 备注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