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向分局申请抵扣审核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gEg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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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申请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时,应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退回纳税人;对有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必须提供进口合同复印件。凡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企业所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暂缓抵扣。采取“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企业,海关按一定比例确定残次料件的数量并对残次料件及包装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审核该部分海关完税凭证时,如无法提供与完税凭证核对的关单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相符后即时退还)、进料报关单复印件及加盖海关印章的“进料(来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采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报关单原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审核该部分海关完税凭证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相符后即时退还)和报关单的复印件。 w H`G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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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生进口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发生进口业务前,需到国税办理什么手续吗? ]4FAbY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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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订进口合同五日内(工作日)报送合同复印件到进项审核岗备案;有自营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在第一次签订进口合同五日内(工作日)还应同时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关于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以下简称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对外经营贸易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按期报送合同或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批件复印件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Zl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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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委托进口货物,取得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单位名称的,应如何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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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Dm/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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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运输发票应如何抵扣? lI9|"^n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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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2、根据《关于货运发票申报抵扣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41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税控货运发票抵扣联,必须经税务机关的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扫描认证,认证通过的货运发票方可作为扣税凭证。3、认证通过的税控货运发票信息须录入电子申板系统。对辅导期纳税人仍采取逐票录入的方式,将当期《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中的“认证相符”明细数据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逐票录入,连同旧版货运发票明细一并生成运输发票待比对清单。非辅导期纳税人采取汇总录入的方式,当期申报抵扣的全部税控货运发票以一份发票的形式录入,具体操作如下:在电子申报系统中, 先逐票录入旧版货运票后,再汇总录入认证相符的税控货运票,具体操作如下: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软件】—【进项发票管理】—【运输发票】模块录入;运输发票种类:选择“公路运输”或“内河运输”;“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税额”:根据《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中“认证相符”的税额,按政策规定可予抵扣部分填列;“运费金额”和“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根据“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税额”进行倒算;“发票号码”:为20位数,统一按“9+抵扣方税务识别号+2位所属年份+2位所属月份”的规则填写;“运输单位名称”、“运输单位纳税识别号”、“开票日期”、“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需录入(任选一张发票录入)。 $?OQ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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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购货取得的铁路运输发票发票的托运人、收货人栏目没有我企业名称的,但备注栏注明了我企业为抵扣方,此铁路发票可否抵扣? @k-Gy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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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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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汽车所用的燃料油,可凭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ogdgL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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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规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且在规定期限内认证通过的,则可按规定申报抵扣。 i`w&{WT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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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成立的企业(或个体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LS<*5H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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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商贸企业:(1)一般的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O万元的,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到位的注册资金在1OO万元以上的)、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O万元以上的小型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实际经营方式有零售、有固定经营场所(必须有零售铺面)、拥有货物实物的商贸零售企业,凡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O万元的,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4)注册资金在5OO万元以上、人员在5O人(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计算,下同)以上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凡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O万元的,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注册资金在5OO万元以上、人员在5O人以上)、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管理。2、工业企业:(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OO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暂认定期,实行暂认定期一般纳税人管理。(2)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实际年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3O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工业企业,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暂认定期,实行暂认定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注册资本在1OOO万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l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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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什么资料? fV!~SX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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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以下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5、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资格证(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6、固定资产目录(提供固定资产项目明细账复印件);7、所有开户银行账号(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8、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的,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9、纳税人准确的方位图及厂房、主要设备、经营场所相片(4R彩照),方位图必须准确易找,应标明企业附近的易辨建筑物或标志,注明主要道路名称方位图下方应附列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财务负责人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等相片至少两张,一张为纳税人的门面相片,另一张为厂房及主要设备或生产经营场所相片,商贸企业如另设有仓储场地的,还应报送设置在经营场所以外的仓库相片和方位图;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及总机构确定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11、盐业批发企业、进出口企业、粮食收储企业、政府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12、出口企业必须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3、个体工商户还须提供认定前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IKp/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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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暂认定(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后,若销售额未达到标准,是否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a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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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业企业,除一些特殊企业外,如在暂认定期内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正式认定手续,同时取消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a、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或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b、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且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c、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且连续3个月未有纳税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而无正当理由的;d、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且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e、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f、改为全部生产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2、对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的商贸企业,如在辅导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凡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延长辅导期的纳税人,期满若仍不符合规定,只能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a、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b、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c、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d、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Ye/Y<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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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需要年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