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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7} 上周问题:教材上说“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出口盐的盐业公司是资源税的纳税人吗?什么情况下资源的出口人也是资源税的纳税人呢? Uq'W<.v5 EHf,VIC8 张老师答: l%mp49< 在我国,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的盐业公司确切的说应该是盐业集团,其下有生产盐的工厂和销售盐的贸易公司,对于生产盐的工厂是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而销售盐或出口盐的贸易公司则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sj/k';#g 资源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要求,因为资源税属于我国的资源类税种,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进口资源,来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进口环节不征资源税。而只要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就要课征资源税,不论该项资源是内需还是出口,都要在生产销售环节计征资源税,所以已经征收了资源税的资源再出口的话,税务部门也不予退税。
VV$#<D<) =e# h;x2 亲爱的学员,您答对了吗?! V1d#7rP 看完了上周的小问题后,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周《税法》的热点问答是什么?! Lk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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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gHp 学员问:老师请问怎么区分关于混合和兼营? <h#W*a
e&i`/m5 张老师答: .J @mpJdY 混合销售:指的是两个经济行为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是相互依存而存在的,缺一不可。此时是按照主要的经济行为应交纳的税种计算流转税的。例如照相馆同时提供的像框,此时“提供照相”“销售镜框”是同时发生的,此时提供照相是主要的业务,是应当交纳营业税的,因此这个混合销售是要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5a3e+ 兼营:是两个经济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可以相互独立存在,此时是按照各自的税种计算交纳流转税。如商场既销售货物,又成立了餐饮服务部。客人既可以购买货物而不进行餐饮消费,也可以进行餐饮消费而不进行购买货物。则此时餐饮交纳营业税,销售货物交纳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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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N 最后再告诉你一个秘诀,题目中出现“并、且、同时”一定是混合销售行为。
,Il) t H `0U\|I# 学员问:课本上面写说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费用,但是有的题目里面仍然写了,加工费用多少,辅助材料费用多少,而且有的题目解答的时候特别是运用组成计税价格时,成本那一部分用的就是(加工费+辅助材料费用)我想知道是怎么回事? 谢谢老师! N3#^If
n[ )mN/e+/Lu 田老师答: [+b8
!'|& 说加工费包括辅料,是指辅料按照加工费来计算税额和组价。您看委托加工的组价
公式,是没有单独提到辅助材料的,是把它当成加工费的组成部分的。至于企业分别核算加工费和辅料,我们也是一样计税的时候把辅料按照加工费来计算。
%?+Lkj& @,,G]4zZ! 学员问:老师,关于餐馆税收问题,请系统总结饮食业流转税好吗? I`IW^eZM }8}`A\dgV 张老师答: X0j> g^b8 (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m!kg (2)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DS%]7,g] (3)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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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Av 本周问题:请问老师,如果是外购的软件,还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是否可以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是否可以核算这些还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性质的资产?如果确认了无形资产,那是否可以先不摊销,等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的当月开始摊销?书里的那句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是指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当月,还是一确认为无形资产就应该摊销? lAo ~w l{^s4 您知道本周问题的答案吗?如果知道的话赶快发送答案到“答疑邮箱”(邮箱:cpa@gfinance.cn)和大家分享吧!我们将于下周公布正确答案! ^4]=D nd% :!CnGKgt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21-6150 7067”、“021-6089 6658”或者您也可以发送邮件到“答疑邮箱”, 或者积极参与“cpa.benkao.com”或“bbs.cpa-cpa.cn”该2个论坛的互动,我们都会尽快为您解答! b1'849i'y= 5$:9nPAH 我们真诚期待,下周与您再会哦! 高顿财经CPA课程中心
20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