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一、房产税法 ]Q4PbW
一、房产税基本原理 a\{1UD
(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I& M36f
(二)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phgexAq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M6jp1:ZH2q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6aS]t
二、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H\| ]!8w5Z
(一)纳税义务人: /j' B\,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gM3]%L_
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属于集体或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xzkZ8]/
②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U9J_rCIv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S~k*r{?H})
④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Z%+BWS3YqY
(二)征税范围: n|x$vgb
征税对象是房屋。但独立如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不属于房屋,不交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