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知识点一、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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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概述和税法的概念
:_`Yrx5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kCiJ8q| 税法和税收的关系:
t~BWN 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
P>^$X 2.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y=jZ8+M (二)有别与社会在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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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U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
D- O{/ 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OMd:#cWsQ (三)税收的“三性”:强制性(保证)、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u`A4;;Gw 税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lq(DGJhp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而是权利是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Ps;4 ]=c Kaaz,C.$^ 知识点二、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5}>B *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k~F,n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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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z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K$B~vy6E`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4ElS_u^cP7 <q Q@OUI 知识点三、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O1+yOef"k 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
@;KvUR/+FE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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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x<@i3Y{[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g@pK9R%wH<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Z&=Oe^ 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违反税法不一定是犯罪。
c?aOX/C' 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mS49l ①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D9hq$? ②法律关系中居于
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woF{O)~X ③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x?od_M;*8; ④对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tV4wkS=R| 区别: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备的;
/b/ 6*& ②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oa[O~z{~ ③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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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知识点四、税收法律关系
M&sQnPFH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NL2D,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WEDQ\ c 1.权利主体(双主体):
Y"nz l]T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t$uDQ[hA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IGab~`c-[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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