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修订后的3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施行后,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其他13项执业准则仍然有效。为了便于学习和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38项新准则和13项未作修订的准则汇编出版。具体包括1项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4项审计准则、1项审阅准则、2项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项相关服务准则和1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uLC{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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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修订后的3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38项应用指南,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与新准则同步施行。应用指南是对执业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提供指引。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执业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Ja%(k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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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施行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的通知》(会协[2007]89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指南》等35项指南同时废止,其他13项指南仍然有效。为了便于学习和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38项新指南和上述13项未作修订的指南汇编出版。具体包括1项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指南、44项审计准则指南、1项审阅准则指南、2项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指南、2项相关服务准则指南和1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指南 VjGtE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