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19)
—
0Qv
T 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zCS|
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 服 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并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 。 kGL1!=> 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ZW* EtPI 相关法规: wHIj<"2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SwMu@tg 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wZ4tCZA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V/?H!r'{}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 t6BHGX{o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TRZRYm"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 \}~s2Y5j wBQF~WY 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Ew
S!]h? 公告涵盖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等问题。 ~+<olss_ 其他重要法规: @:tj<\G]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ork=`}; 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m(
=`aRt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lQfL3`X!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8vuCc=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xlJUq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QI]Ih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cpt<WK}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p
|!`: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Z
TGi,Pc 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8?*RIA.a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k8,?hX: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T6pLoaKu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A:y.s;<L0 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Bk$ lx7 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FZ^6*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J(#mtj>v_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_5MNMVLwW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w#N?l!5 (_r EAEo 3、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I/Vb s 公告规定,“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 办 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 /%4_-C pm 其他重要法规: 9s}Kl($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K# ,cxY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jKZt~I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xuekuaiji.com s4 %(
>Q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WH!7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W$qd/'%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tRw@U4=y 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 `.#@@5e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6DL[aD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T<}y_nHl okq[ o90 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MM[u75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y<XlRTy[} 其他相关法规: 24Z]%+b*E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tn|,O.t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o{*ay$vA]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PuxK?bwC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ec Oy6@UDY 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n9A^v`F/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M+wt__vHf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SLE;_TD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M }0eu(_|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Q,Z*8FH= 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wA`"\MWm 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7&O`p(j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j2 ('Y <DH*~tLp2 5、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Sd IX-k. 公告指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6zIgQ4Bp24 相关法规: 69kJC/1+l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K?#]("De6 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XE}H 3/2 ;r=b|B9c 6、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通知 9umGIQHnil 《意见》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基础上,对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各个关键环节的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从业务约定书签订,到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工作实施,以及控制缺陷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到最终的审计报告出具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cz 相关法规: SbsouGD,{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RNA:(F' ^IgY d*5 7、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ql5x2n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进行适当简化,既维护了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标准体系中的统驭地位,又兼顾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效降低了会计制度的运行成本:企业按照准则要求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和相关利益群体获取和使用会计信息的成本。 W[NEe,.> 相关法规: 6Ggs JU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p[O%_Xf -Uo?WXP]B' 8、关于印发会计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w W$(r- 这不算是法规,但是年度点击量最大,也反映了大家对会计管理工作的期待。临近年底,大家可以逐条对照其完成情况。全文涵盖了会计法制、内部控制、XBRL、会计人才、会计鉴证、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等多个领域的会计改革。 p4VqV6LwD #>@z
2K7 9、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 C9Bh@v%90^ 这是财政部在2009年8月和2010年7月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近2年时间的讨论后形成的最终稿。 ^_p%Yv 其他相关法规: v|
z08\a[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 =QV::/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 0"xPX#Cvj 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N+~KNCy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 F5gObIJtuY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_-cK{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TTI81:fku &
h$|j 1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MM{_Ur7Q 重点调整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 % U`xu. 相关法规: ned2lC&'d>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lr) gj 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NWmtwS+@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QE<zt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p4X{"Z\mn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oB c@]T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