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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6.23精选练习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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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财务管理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多项选择题 C }!$'C|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QX9T  
A.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H[Qh*pq2  
B.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uQ!B/C!  
C.管理人提议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BjB2YO& /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eSvu:euv  
, vky  
H fRxgA@  
正确答案:ABC )N}xKw|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 J 9A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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