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vnk"0d.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I-kM~q_
知识点二十四、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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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o80pmy7@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Vv*2Mc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收购股权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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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eQcy'GA06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7q;Fm_/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o|]xj'
(二)、企业重组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处理: ;Bcf~[ErM
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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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8 PXleAn
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dT/Cn v=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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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W5fJd0
2、股权收购: )#ic"UtR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GuM-H$,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xVfJ]Y
3、资产收购: X-Xf6&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