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最早产生十八世纪的英国。
I}_}VSG(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因此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具体分为三类:
(1)、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知识点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X84T F~2Y 1、分类征收制;
`q36`Wn 2、综合征收制;
EHC7b^|3} 3、混合征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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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
k'st^1T 知识点四、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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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 KZ%i&w#< ;stjqTd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LI%dJ*-V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6Q5bV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e`n ZiM>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mXz*Gi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M.Yp'Av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P PJ^;s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
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OyO]; Yk 知识点五、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 :i<*~0r< <Mbh
BIejr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缴纳个税,这些项目包括:
;U=b6xE (1)、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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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X*1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O^cC+@l!4 (3)、托儿补助费;
lEHx/#qt9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I!L J&> 2、内退的问题:
|,$&jSe (1)、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离退休工资对待。
(m R)o&Y%, (2)、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分摊,将每月分摊额与当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标准以余数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把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依次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上述税率计算。
VW\S>=O99 (3)、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n[Q(q[ULV 3、出租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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