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b]6;:Q!d 1.孳息的转移 #v-)Ie\F?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dn)gt7 个人理解:注意交付时间约定不明时&所有权保留条款,与“交付”有关,与“所有权”无关~~ +u_mT$|T 2.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S9Mu
)1Y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N|q:wyS| 个人理解:很特殊,优先取得不错安置房屋,不受“不动产是否已登记”影响~~ |6\ ?"# 3.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6.1EK0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
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Xu
HJy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Z!itB~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3%)的。
9>le-}~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td,2E
C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n<yV]i$ 个人理解:核心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注意几个数字~~ cJ:BEe "DWw1{ 5/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doc (32 K) 下载次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