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分为查账征税方式和核定征税方式。
要点 |
规则 |
1.查账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
查账征税方式对计税所得主要规定:
(1)投资者的工资不能扣除,只能按规定标准扣除生计费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是经营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经营费用混在一起的,一律不能扣除。
(3)经营与生活用固定资产划分不清的,税务机关核定其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的数额或比例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年度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5)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均不能税前扣除
(6)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经营两个以上企业的,不能垮企业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7)从业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8)兴办两个以上独资企业,于年终汇算清缴时,采用以下步骤:①汇总其投资经营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②按汇总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此金额水平确定税率计算整体应纳税额;③将整体应纳税额按各企业经营所得占整体经营所得的比重分配,算出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④计算各企业应补缴税款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核定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
(1)核定征税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类似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的纳税人,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
应纳税额 |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
其他规定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