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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了解,能力等级3)(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8m)^ET
(一)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I"1\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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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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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人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5)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6)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5+-7+-S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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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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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规定: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其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