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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o 十、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 '1DY5`i{ (一)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出界定
=7e!'cF[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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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k}:;`ST (二)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仅指第二种情况)
5{(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2000元/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F)~>4>hPr (三)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