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项目:共31项(P357)
1、省、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国务院统一规定发的津贴、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人员的所得;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得的所得;10、见义勇为奖金;1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3、储蓄机构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14、生育津贴等;15、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16、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17、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18、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19、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2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21、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22、转让5年以上唯一居住用房;23、同15;2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的工薪所得;26、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27、符合规定标准的拆迁补偿款;28有奖发票资金不超过800元的;29、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展业成本比例暂定40%;30、高等学校名师奖奖金;31、其他。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烈属;2、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