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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CPA税法精华笔记:国际税收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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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国际重复征税

项目
要点
1.含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2.种类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3.产生条件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4.产生根本原因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5.产生的形式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包括三种: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例如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一)免税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大多是发达国家。(1)全额免税法;(2)累进免税法。
(二)抵免法
(1)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适用范围】①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A、全额抵免;B、限额抵免;
(2)间接抵免: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适用范围】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A、一层间接抵免【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子公司所得税*每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母公司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B、多层间接抵免。

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4)政局稳定。

国际反避税措施

1.一般方法;2.完善转让定价的税制立法;3.预约定价安排;4.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国际税收协定—— 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比较

相同
总体结构上基本一致
主要差异
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发展中国家多采用】
2.《经合发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发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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