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 `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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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6)N.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VF%QM;I[Rc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A~zn;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o`U}uqrO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wwUI ;g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LCF}Y{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s\*L5{kiSl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i_Kwxn$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vgfC{]v<W]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I+k B^ Er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iHa?b2=)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Y1] F
居住时间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A4W
【注意】 ^&zCPUH
(1)在我国纳税年度指的是公历年度。 BI'>\hX/V
(2)而居住满365天也可以存在临时离境的情况: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fPR_3qgQ
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ztK[(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Z}W{ iD{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因此,有关判断其所得来源地的问题,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但是,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由于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就显得十分重要。 87 Z[0>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 Q@D7\<t
确定应税所得项目可以使纳税人掌握自己都有哪些收入是要纳税的。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kFD769DLw
一、工资、薪金所得 ' \JE>#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PmR].Ohzi
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现行规定如下: v 6 ~9)\!j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qBA)5Sv\V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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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S?J!.(
(2)参照2001年11月9日国税函[2001]832号批复的规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OE&e*1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q)}`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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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OO:S2-]Y>e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X! d-"[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