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NO mWM!6" 5 ERycC y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
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0qV!-i _sCpyu r
yO\$m 1jozM"H7Q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z7J2O _#+~#U%5n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j7 D\O rB:W\5~7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Sc*O_c3D ?79ABm
a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YX_p3 6(}8[i: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tL<?6_ Hd)4_
uBt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1tys PGHl:4`Es!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ZOG6
$9\!CPZ2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1S(6'a# LdAfY0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D6`#x e? fFh,a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eJ#q! < {@oYMO~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nRD:CH)X @DrMaTr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x5T7= 1G+42>?<1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_]j{}~\k gX34'<Z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0>m-J g Xvuv^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ND7
gxt-B N$H0o+9-Y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x~HcsJ8!R
`'5(4j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X !sTs PK5
xnT: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
有偿 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Q*L!/K+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I7n6s\ iP;X8'< BC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4*_9Gl @U(D&_H,K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n9Z|
69W6> l=ZhHON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
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dc^@}1bN ^'~+ w3M@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t6:uC7H |b52JF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uHUicZf. )G0a72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m6)8L?B xGJ{_M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3y" pUWj,&t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Gb"%5YD {SW}S_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