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0dN1/ ,Wv@D"4? [@VM'@e7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
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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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 1^f7 .wU0F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pZ_zyI#wx_ f`$F^=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o=Y g, M_I.Y1|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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