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I^@.Awt
资料:(1)2002年6月8日,A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设备的价款为4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6500元;发生的运杂费为3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设备已交付生产使用。 ?jFc@t*\:
6$DG.p
(2)2002年6月10日,A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购人甲、乙两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两台设备的价款总额为8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000元,支付的运杂费用为400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支付,两台设备已投入使用。经过市场询价后得知,甲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12000元,乙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68000元。 `T`c@
A
`;e^2
(3)2002年6月15日,A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套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生产线的价款为63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7100元,发生的运杂费为12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安装时,耗用甲材料50000元(不含税),购进该批甲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0元,负担安装工人工资21000元,安装完毕后即交付车间使用。 %^T!@uZr
}`#Bf
(4)2002年8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入期限为二年、年利率为10%的借款2000000元,用于建造一生产车间,该建造工程采用自营工程方式进行:为此,2002年8月2日,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该物资的价款为 1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0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实际领用工程物资1170000元(含增值税);领用生产用乙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9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300元;工程负担工程人员工资30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58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费用50000元;工程没有发生非正常中断;工程尾期,退回剩余的乙材料3510元(含增值税);2003年8月1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j37:
TRo4I{L6S
(5)2002年8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入期限为二年、年利率为10%的借款2000000元,用于建造一生产车间,假设该建造工程采用出包工程方式出包给银河建筑工程公司承建。2002年8月2日,按照合同规定向银河建筑公司预付工程款1000000元。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规定向银河建筑公司补付工程款780000元;同时,预提一年的长期借款利息200000元(200000X10%=200000);2003年8月1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igB9Cf)w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