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从宏观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出发,还是从微观企业资产的价值核算考虑,资产减值问题都始终倍受关注。因为会计核算只有从客观性和有用性原则出发,通过客观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减少,全面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现实资产价值的状况,才能揭示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为企业经营者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正确处理资产减值问题可以达到客观核算资产价值的目的,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多年来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失为减少企业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同时其使用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否认。 o#^(mGj_.
我国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提到了对资产减值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法。新准则较之旧准则出现了巨大变化,此种变化具备其科学性及合理性,新准则的规定将更有利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向更客观、更合理、更稳健的方向发展。 ^%qe&Pe2
一、旧准则、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Gug('
2000年的旧准则及旧制度为了解决分行业会计制度造成的信息不可比、缺乏统一规范处理的矛盾,将资产减值准备由原来的四项扩展到了现在的关于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和在建工程等八项准备。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且当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小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时,可以按照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