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y2nK3zF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8j8~?=$a6Q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qex::Qf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T#?:J#a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0MN)Z(Sa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B4Q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pMY'7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q`L}\}o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A}sdi4[`
这里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k~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