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事情得以政党举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更正作出了明白划定: T`ZJ=gv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 Rs[]i;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事情的环节。 =?Md&%j
关于原始凭证的法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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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对此划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划定的经济业务事变的单元和职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Vot+gCZ
这一划定体现了两层含义: 10IPq#Jj
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变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如果不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致使会计核算无法连续举行的,即是违法举动; []!r|R3
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送会计机构,如果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延误解计核算及时举行的,也是违法举动。 y+afUJT
(二)原始凭证的审核 32P ]0&_O
对原始凭证举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的重要职责。 ^tcBxDC"]
《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划定包罗: Y(Ezw !a
一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1.mm_pw
二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该当根据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划定举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该当由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划定,会计机构、会计职员该当据此执行。 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