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事情得以政党举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更正作出了明白划定: RF/I*5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 xc.(-g[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事情的环节。 hqW4.|&\c
关于原始凭证的法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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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对此划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划定的经济业务事变的单元和职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Wa4d`K
这一划定体现了两层含义: .4c* _$
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变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如果不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致使会计核算无法连续举行的,即是违法举动; E5D5
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送会计机构,如果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延误解计核算及时举行的,也是违法举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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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凭证的审核 OOy]:t4 /
对原始凭证举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的重要职责。 |~b.rKQt[
《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划定包罗: m6J7)Wp
一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bD_|n!3
二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该当根据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划定举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该当由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划定,会计机构、会计职员该当据此执行。 .LDK+c
三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对不真实、不正当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元卖力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禁绝备、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包办职员根据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划定举行更正、增补。从而既明白了会计机构、会计职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白了单元卖力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包办职员的职责和要求。 cn&\q.!fh
上述相干职员该当依法推行职责,保证原始凭证真实、正当、准确、完整。 Wk$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