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d'Z|H;
1、投资人的任意限制 hY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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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甲授权乙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0万元,该限制属于任意限制。某日,乙代表A企业与B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B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不知道甲对乙的职权限制,那么为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有效。 o4z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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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1=st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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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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