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gT&s &0_7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g~X"C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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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刚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K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