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现行制度转换为新制度的考生,其现行制度下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3年”,这是中注协11月27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二稿)中4项新内容中的1项。 Vr:`?V9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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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征求意见时相比,注会考试改革“第二稿”明显更受考生欢迎。 qH(Hc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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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广大考生反应热烈,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zPt&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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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DQ(0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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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稿中有四处最大变化。 LT#EY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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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改了考试层级名称,维持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名称不变,将第二层级的名称由“高级阶段”改为“综合阶段”。更名后,“综合阶段”仍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考试仍需逐层级,每层级每年举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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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变化体现是在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项目中。中注协将向考生增发一个证书,即考生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后,可取得长期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但专业阶段单科成绩仍5年内有效。同时,取消“高级阶段考试3年内完成”的规定,持有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有充分时间参加第二层次考试。这两大变化使得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增加了通过考试的机会。 ?4#UW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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