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lE8&..~l$+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TC/vnM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D$,;{ew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4D%9Rc0 G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o=HsD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p9U?!L!y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Ab%;Z5$fr
借:投资收益 $mmup|;(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Qp"y?S
长期应收款 f %lD08Sl
预计负债 B_U{ s\VY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 v8gdU7Ll,